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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的经济适用房,必须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吗?

2023-03-02 06:12:40 | 人围观 | 评论:

不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但如果按原价出售房屋,出售人缴纳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出售的新购房人缴纳综合地价款。根据相关规定,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住满5年后,以市场价格交易时,出售人按成交价格的10%缴纳综合地价款的,购房人不需要补交成交价格3%的土地出让金。以原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新的购房人须按规定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超过核定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并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不用补交成交价格3%的土地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