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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房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2023-03-01 21:03:05 | 人围观 | 评论:

安居房管理办法内容; 1.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安居型商品房申请表》,并提交规定材料。 2.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对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享受市住房优惠政策情况、市住房情况、缴交医疗保险情况进行核查。相关部门的核查结果应当及时反馈市住房保障部门。 3.审核合格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在市政府网站公示15日。 4.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按照安居型商品房申购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轮候信息应当公开。 5.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到市住房保障部门选择住房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出具审核合格意见,并将审核合格名单抄送市房地产登记机关。 6.申请人持审核合格意见与建设单位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签订10日内,由建设单位送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7.建设单位办理安居型商品房初始登记后,协助申请人办理政策性住房(绿皮)房地产证。 8.逾期未选房、未签合同的,按规定重新轮候,轮候在后的申请人依次递补。 9.各类人才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及人才认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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