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01 21:08: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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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珠海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珠府〔2008〕26号),制定以下办事指南。
一、申请廉租房、租赁住房补贴或廉租房续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民政部门最新确定的所在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
(二)在本市无私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少于10平方米;
(三)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并在本市实际居住。
(四)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五)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两种保障方式不得同时享受。
(六)在本市购买商品房屋并符合本市购房入户政策的人员,不得申请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投靠子女户籍迁入本市的,不得单独申请城镇廉租住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