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01 21:28: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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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1)家庭连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六个月。应当符合民政部门核发的《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文件中条款一致的,下同);
(2)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八平方米以下(含);
(3)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满二年
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和标准,由市房产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或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城市低保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一)连续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2年以上,且无住房;
(二)年满60岁的孤老;
(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