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01 21:31: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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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每年的三月份、九月份才能申请、
一、申报条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廉租住房保障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泰山区、岱岳区、高新区和泰山景区范围内有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复员、转业军人);
(2)无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包括12平方米)的家庭;
(3)家庭人均年实际收入低于8000元(包括8000元,按计算人均住房面积的人口计算家庭收入)。
二、申报时间2010年9月1日-9月30日
三、申报地点报家庭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
四、申报材料申请家庭须在报名地领取《泰安市城镇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或《泰安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并按要求填写,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2)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4)婚姻状况证明;
(5)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提供租赁合同;
(6)其他证明材料(如低保证、残疾证)。已取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但未中号的家庭需提交《泰安市城镇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及A4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已取得《泰安市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的家庭,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泰安市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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