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01 22:4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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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1一类公共建筑;
6.3.1.2塔式住宅;
6.3.1.3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
6.3.1.4高度超过32m的其它二类公共建筑。
6.3.2高层建筑消防电梯的设置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6.3.2.1当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m^2时,应设一台;
6.3.2.2当大于1500m^2但不大于4500m^2时,应设两台;
6.3.2.3当大于4500m^2时,应设三台;
6.3.2.4消防电梯可与客梯或工作电梯兼用,但应符合消防电梯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