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01 23:1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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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缴存基数
(一)各缴存单位2017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年工资总额÷12)。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口径应按《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执行)。
(二)2017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按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7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缴存比例
2017年度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8-12%。
三、缴存额
为保障低收入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据2017年《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得低于164元(单位、个人合计,下同)。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得低于20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