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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郑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是什么?

2023-03-01 21:18:56 | 人围观 | 评论:

据悉,2017年9月7日,郑州市政府出台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通知》(郑政【2017】91号)(一下简称“《通知》”),并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通知》的出台,最大的亮点就是在现有的政策基础上,通过加强交易环节的管理、建立政府回购制度、完善监管机制,进一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经济适用住房监管和退出机制,这对堵塞政策管理漏洞,杜绝经济适用住房寻租和不当获利行为,并使之实现良性循环。《通知》明确经济适用住房为有限产权。购房人可以在缴纳土地收益(含土地出让金)等相关价款(以下简称差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购买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购买满5年上市交易的,购房人应当缴纳差价款。而上市交易也要根据不同时期的政策规定,实施差别化的上市交易管理。2017年4月15日之后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按照原购房价格的30%缴纳差价款;2005年12月1日至2017年4月15日期间的经济适用房,按照原购房价格的20%缴纳差价款;2005年12月1日之前的经济适用房,按照原购房价格的10%缴纳差价款